問題詳情

二、住臺北之甲,在高雄有一塊已辦所有權登記之空地,乙擅自在該土地上自己出資興建房屋一棟居住,並擅將剩餘空地出租於丙,且已依約交由丙占有使用。試附理由及依據說明下列問題:
【題組】⑴乙就自己所興建房屋,未經登記,能否取得其所有權?(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01724
統計:A(5),B(465),C(20),D(64),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