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依民法規定,社團法人由董事召集社員總會,但未經出席社員過半數之同意,即為該法人購買某大樓作為新社址之決議,則出席該總會並對該決議方法當場異議之社員,於決議後最遲多少期間內得向法院提起撤銷該總會決議之訴?
(A)1個月
(B) 2個月
(C) 3個月
(D)6 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43278
統計:A(105),B(42),C(295),D(34),E(0)

用户評論

盧妍蓁】評論

社團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之法律效果為何?102年地四答:C (A)無效(B)社員得以意思表示撤銷之 (C)出席社員當場表示異議者,得於決議後3 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 (D)效力未定民法第56條: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社員得於決議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但出席社員,對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未當場表 示異議者,不在此限。   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程序違法:社員三個月內得請法院『撤銷』; 內容違法:『無效』。

hsiaoyin】評論

民法第56條

jacks.shih已考上】評論

民法第56條: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社員得於決議後三個月 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但出席社員,對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未當場表 示異議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