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妍蓁】評論
社團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之法律效果為何?102年地四答:C (A)無效(B)社員得以意思表示撤銷之 (C)出席社員當場表示異議者,得於決議後3 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 (D)效力未定民法第56條: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社員得於決議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但出席社員,對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未當場表 示異議者,不在此限。 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程序違法:社員三個月內得請法院『撤銷』; 內容違法:『無效』。
【hsiaoyin】評論
民法第56條
【jacks.shih已考上】評論
民法第56條: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社員得於決議後三個月 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但出席社員,對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未當場表 示異議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