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ichael Chu】評論
甲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買賣契約、物權移轉自然無效,丙藉機買賣其屋,並移轉不知情之丁,基於保護善意第三人(民法§87Ⅰ但書: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故丁可以主張甲丙兩人的物權移轉有效,丙丁之物權契約就不是無權處分,丁之取得所有權為有效。就甲和丙之間的關係來看,丙則是無權處分其不動產,甲只能向丙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林志遠】評論
為什麼呢??
【許雅玲】評論
解釋理解的說法:1.甲與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將甲自己之房子登記於丙名下--此買賣為虛偽之意思表示,故此買賣是不成立的。因此丙無權將其屋轉讓他人,甲是可以向丁請求要回的。BUT....看下列22.丁可主張丁是善意的,無辜受害者,法律有保護善意第三人,所以丙與丁之買賣成立。綜上,甲僅能向丙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