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有關緊急照明燈的緊急電源及配線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使用蓄電池設備時,其容量應能使其持續動作 45 分鐘以上
(B)採蓄電池設備與緊急發電機併設方式時,其容量應能使其持續動作分別為 10 分鐘及 30 分 鐘以上
(C)緊急照明燈內置蓄電池者,其配線不得裝置插座或開關等
(D)緊急照明燈採蓄電池設備與緊急發電機併設方式時,緊急電源供電系統之配線應施予耐熱 保護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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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孫國臻】評論

(A) 使用蓄電池設備時,其容量應能使其...

Stin】評論

第 176 條緊急照★★★★★★★★★★★,...

斬邦延】評論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三 節 緊急照明設備第 176 條緊急照明設備除內置蓄電池式外,其配線依下列規定:一、照明器具直接連接於分路配線,不得裝置插座或開關等二、緊急照明燈之電源回路,其配線依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施予耐燃保護  但天花板及其底材使用不燃材料時,得施予耐熱保護第 177 條前項緊急電源應使用蓄電池設備,其容量應能使其持續動作30分鐘以上但採蓄電池與緊急發電機併設時,其容量應能使其持續動作分別為10分鐘及30分鐘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