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5.下列有關被告自白之敘述,何者錯誤?
(A)被告之自白,若出於脅迫,不得為證據
(B)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仍得因其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行
(C)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
(D)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82629
統計:A(1),B(188),C(8),D(10),E(0)

用户評論

BINGO】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156條一、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二、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三、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該自白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之方法。四、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