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大元公司之總公司設在臺北,分公司設在美國,102年度總公司有課稅所得新臺幣600萬元,另有出售土地一筆所得240萬元,收到董事長的親戚對大元公司的贈與150萬元及嘉賓公司對大元公司的贈與200萬元。大元公司在美國分公司所得折合新臺幣350萬元,分公司已納美國所得稅折合新臺幣為70萬元,大元公司102年度在國內之暫繳稅額為15萬元。試以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子題44~45:
【題組】44. 大元公司在美國所繳之稅,可在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中扣抵之數為多少?
(A)136萬元
(B)102萬元
(C)70萬元
(D)59.5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