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ven chang】評論
(A)<民法第528條:「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原則上為無償契約,例外有償。)(B)<民法第589條第1項:「稱寄託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他方允為保管之契約。」(C)<民法第603條:「寄託物為金錢時,推定其為消費寄託。」(D)<民法第490條第1項:「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Tina Hsu】評論
請問有高手可以白話一點說明一下為什麼申請信用卡是委任嗎?看法條還是不懂
【Su-Han Dreaml】評論
我想關鍵在"錢"如果是郵局的VISA(刷你戶頭裡的錢)-消費寄託、金錢寄託信用卡(你沒放在錢銀行)-委任契約、消費借貸有錯請指正,謝謝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甲委任A銀行向信用卡中心申請信用卡也是各家銀行爭相發行自家銀行信用卡,刷卡給一堆優惠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