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地方制度法第 28 條規定應以自治條例規定之事項,下列何者不屬之?
(A) 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須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
(B) 其他重要事項,經地方行政機關議決應以自治條例定之者
(C) 創設或剝奪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
(D) 關於地方自治團體及所營事業機構之組織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05948
統計:A(88),B(652),C(142),D(193),E(1)

用户評論

【用戶】謝宜君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B錯在行政機關改成立法機關

【用戶】茶葉蛋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