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5 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A)機關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代辦採購之法人、團體與其受雇人及關係企業,不得為該採購之投標廠商,但得為分包廠商。
(B)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與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不得同時為關係企業或同一其他廠商之關係企業。
(C)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三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五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D)機關辦理採購,應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因履行機關契約而知悉其他廠商無法知悉或應秘密之資訊之廠商,於使用該等資訊有利於得標之採購,不得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93651
統計:A(50),B(5),C(1),D(4),E(0)

用户評論

【用戶】不行喔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A)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4 條代辦採購之法人、團體與其受雇人及關係企業,不得為該採購之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