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因其友 A 積欠 B 新臺幣 100 萬元債務,乃簽發 2 張面額新臺幣 50 萬元支票借予A 清償債務。未久後,甲與 A 因故結怨,乃以票據遭人所竊為由,至銀行申報該 2 張支票遺失,辦理掛失止付,並填具致某警局之遺失支票申報書。試問甲應負何刑責?(25 分)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