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糟「粕」: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9898
統計:A(17),B(60),C(595),D(2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關於試題:70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主詰問、反詰問、覆主詰問、覆反詰問等之詰問程序,學說上 之名稱為

用户評論

【用戶】akumo2001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交互詰問的順序為何?  如果證人是被告一方聲請傳喚的,就由辯護律師或被告先問話,叫做「主詰問」;問完,檢察官如果認為有必要,也可以提出質疑,進行問話,叫做「反詰問」。「反詰問」問完,辯護律師或被告仍可就「反詰問」中所發見的疑點或事項再為問話,叫做「覆主詰問」。  證人如果由檢察官聲請傳喚的,那麼詰問的順序就由檢察官先開始。  證人若是法官主動傳喚的,原則上先由法官訊問,問完,檢察官、辯護律師或被告認為有必要,可以要求法官准許問話。這時候的問話具有「反詰問」的性質,至於由那一方當事人先進行問話,則由法官決定。

【用戶】akumo2001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第166條(對證人、鑑定人之詰問)  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聲請傳喚之證人、鑑定人,於審判長為人別訊問後,由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直接詰問之。被告如無辯護人,而不欲行詰問時,審判長仍應予詢問證人、鑑定人之適當機會。   前項證人或鑑定人之詰問,依下列次序:   一、先由聲請傳喚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主詰問。   二、次由他造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反詰問。   三、再由聲請傳喚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覆主詰問。   四、再次由他造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覆反詰問。   前項詰問完畢後,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經審判長之許可,得更行詰問。   證人、鑑定人經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詰問完畢後,審判長得為訊問。   同一被告、自訴人有二以上代理人、辯護人時,該被告、自訴人之代理人、辯護人對同一證人、鑑定人之詰問,應推由其中一人代表為之。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不在此限。   兩造同時聲請傳喚之證人、鑑定人,其主詰問次序由兩造合意決定,如不能決定時,由審判長定之。

【用戶】一路響叮噹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奇怪,這題為何每每看到,潛意識就出現"相互"詰問而非交互詰問,真怪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