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依據連署方式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若其連署人數不足規定人數之二分之一者,其保證金如何處理?
(A)只發還原保證金之二分之一
(B)不予發還
(C)全數發還
(D)視簽署人數多寡依比例發還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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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Qian】評論

【補充】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31 條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時,各組應繳納保證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前項保證金,應於公告當選人名單後十日內發還。但得票數不足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者,不予發還。

Cecile】評論

「登記」正副候選人須繳1500萬保證金,票數未達5%不予發還保證金「連署申請登記」正副候選者,繳交保證金100萬元,連署人數未達1/2者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