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lita0322】評論
A.對匯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三年 →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蔡芃】評論
(A)匯票發票人改成承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