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從事汽車運輸業者,不得領用與其經營性質相同種類之自用車牌照。但因行政或修護需要者,公路監理機關得以其營業車輛
(A)每20輛
(B)每30輛
(C)每35輛
(D)每50輛發給1付之比例,發給自用小型車牌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6條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0292
統計:A(43),B(34),C(4),D(33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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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唯一的殘疾就是消極的】評論

第十五條     汽車新領牌照應申請登記。  汽車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申請異動登記。  一、過戶。  二、變更。  三、停駛。  四、復駛。  五、報廢。  六、繳銷牌照。  七、註銷牌照。 第十六條汽車所有人依前條規定申請者,應填具申請書,並依下列規定提出證明文件:一、以個人名義申請登記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明。如繳驗證件不能清楚辨認者,並應繳驗有效之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護照等第二身分證明文件。二、以機關、學校或團體名義申請登記者,除應有該機關、學校或團體正式證明文件外,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如其證明文件為影本者,應另繳驗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三、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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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