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乙、丙共有建地 100 坪,甲之應有部分有 60 坪,甲在未知會乙、丙之情形下,請 A 在該共有地約 60 坪之特定地方建築樓房兩棟,一棟供自己居住,另一棟則售予丁。乙、丙聞訊後,以甲侵害自己土地所有權,請求甲、丁拆屋並返還土地給自己(即乙、丙),但甲則主張自己依法有共有土地全部之使用權,丁則主張自己之房屋係經甲之許可始座落於共有土地上,從而雙雙對乙、丙加以抗辯。問,本案乙、丙及甲、丁之主張,各自孰為有理?(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7855
統計:A(2281),B(23),C(25),D(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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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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