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評論
第 23 條訴訟當事人謂原告、被告及依第四十一條與第四十二條參加訴訟之人。
【戰國(剛錄取法警,休息會~】評論
參行政訴訟法23條,輔佐人與同法44條的輔助參加人不屬於當事人,答案應修改為b,d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B,D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68 下列何者非行政訴訟之當事人範圍?(A)原告與被告(B)輔佐人(C)訴訟參加人(D)輔助參加訴訟之行政機關修改成為68 下列何者非行政訴訟之當事人範圍?(A)原告與被告(B)輔佐人(C)訴訟參加人(D)輔助參加訴訟之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