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李女与林男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孩子判给了李。李将孩子由姓林改为姓李,林一气之下停止支付原定每半年给的三千元抚养费。李代理孩子诉请法院打赢官司时,才发现林男早有准备,已将名下的房屋过户送给了他弟弟,现既无职业又无收入,无财产可供执行。现问,林将房屋赠与其弟的行为是否有效?  
(A)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B)是无效民事行为  
(C)是可撤销民事行为  
(D)经李代理孩子行使撤销权后,林的赠与行为才无效  

參考答案

答案:A,C,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