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關於行政訴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未曾向法院聲請法人登記之宗教靈修團體,無當事人能力
(B)訴願人已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利害關係人就同一事件再行起訴者,視為共同
訴訟
(C)某原告起訴噪音罰鍰乙案無理由,且顯無勝訴可能,行政法院仍應依其聲請,准予
訴訟救助
(D)原告逾期未繳納裁判費,行政法院應駁回其訴

參考答案

答案:D

統計:A:262,B:672,C:216,D:703,E:0

難度:困難

用户評論

Decade】評論

行政訴訟法 第 42 條 ¹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者,得依職權命其獨立參加訴訟,並得因該第三人之聲請,裁定允許其參加。 ²前項參加,準用第三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參加人並得提出獨立之攻擊或防禦方法。 ³前二項規定,於其他訴訟準用之。 ⁴訴願人已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利害關係人就同一事件再行起訴者,視為第一項之.....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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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行訴22自然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