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yce Shen】評論
B:第三人依前條規定聲請參加訴訟者,應向本訴訟繫屬之行政法院提出參加書狀。
【pob.chiu】評論
訴訟標的對於第三人及當事人一造必須合一確定者--有共同利益
【lovelykalala】評論
(A) 第41條(必要共同訴訟之獨立參加) 訴訟標的對於第三人及當事人一造必須合一確定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命該第三人參加訴訟。(B) 第43條(參加訴訟之程序) 第三人依前條規定聲請參加訴訟者,應向本訴訟繫屬之行政法院提出參加書狀
【Peter】評論
感謝樓上, 分析得很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