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致旅行社原定之行程無法進行時,下列領隊的處理方式何者較不適當?
(A)提出行程無法進行之原因證明
(B)請客人依據實際狀況,再考量是否更改行程
(C)變更行程後,所減少之費用由領隊繳回旅行社
(D)變更行程後,所增加之費用領隊不得向旅客收取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booker

【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減少之費用應退還給旅客民法旅遊債編第 514-5 條旅遊營業人非有不得已之事由,不得變更旅遊內容。旅遊營業人依前項規定變更旅遊內容時,其因此所減少之費用,應退還於旅客;所增加之費用,不得向旅客收取。旅遊營業人依第一項規定變更旅程時,旅客不同意者,得終止契約。旅客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時,得請求旅遊營業人墊付費用將其送回原出發地。於到達後,由旅客附加利息償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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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減少之費用應退還給旅客民法旅遊債編第 514-5 條旅遊營業人非有不得已之事由,不得變更旅遊內容。旅遊營業人依前項規定變更旅遊內容時,其因此所減少之費用,應退還於旅客;所增加之費用,不得向旅客收取。旅遊營業人依第一項規定變更旅程時,旅客不同意者,得終止契約。旅客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時,得請求旅遊營業人墊付費用將其送回原出發地。於到達後,由旅客附加利息償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