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1. 鑑界之複丈,申請人不服鑑界結果,經再鑑界後,仍有異議者,應如何處理?
(A)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第三次鑑界
(B)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第三次鑑界
(C)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協調他縣(市)派員為第三次鑑界
(D)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地政事務所不得受理其第三次鑑界之申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