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基於家庭倫理及優生學的考量,我國《民法》規定具有近親關係的血親及姻親間不得結婚。根據上述內容判斷,下列何種組合若登記結婚,其婚姻最可能是有效的?
(A)愛美與哥哥的養子
(B)曉華與伯父的兒子
(C)大明與大嫂的妹妹
(D)英俊與姑姑的女兒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06555
統計:A(333),B(46),C(425),D(35),E(0)

用户評論

chu呆】評論

法定血親也算血親是否?

吳文】評論

原來認養也要算在三代裡面啊

魚魚】評論

不得結婚的關係有三點: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父母,祖父母,父的配偶或母的配偶→離婚過...)。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的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份相同者,不在此限。(旁系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注意!父母的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和子女的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也是旁系血親。但是如果其中有因為收養而成立的關係不在其中,意思是如果叔伯姑姨是養子女,則堂兄弟姐妹不被限制,可以結婚。但要和自己輩分相同的四等或六等。)(親等一定要會算啊,魚在這裡就不說明怎麼算了)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旁系姻親指的是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的配偶的旁系,也是血親的配偶的血親,也就是和丈夫或妻子有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