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之】評論
票據法第114條
【Peggy Lin】評論
第 114 條匯票之受款人,得自負擔其費用,請求發票人發行複本。但受款人以外之執票人,請求發行複本時,須依次經由其前手請求之,並由其前手在各複本上,為同樣之背書。前項複本以三份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