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根據老人福利法之規定,中低收入老人津貼之請領資格、條件、程序,應由什麼層級的機關訂定?
(A)中央主管機關
(B)直轄市主管機關
(C)縣(市)主管機關
(D)鄉、鎮公所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97059
統計:A(271),B(16),C(41),D(12),E(0)

用户評論

【用戶】陳宜君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老人福利法 第 12 條I.中低收入老人未接受收容安置者,得申請發給生活津貼。II.前項領有生活津貼,且其失能程度經評估為重度以上,實際由家人照顧者,照顧者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發給特別照顧津貼。III.前二項津貼請領資格、條件、程序、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並不得有設籍時間之限制;申請應檢附之文件、審核作業等事項之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IV.不符合請領資格而領取津貼者,其領得之津貼,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命本人或其繼承人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繳還;屆期未繳還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用戶】陳宜君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老人福利法 第 12 條I.中低收入老人未接受收容安置者,得申請發給生活津貼。II.前項領有生活津貼,且其失能程度經評估為重度以上,實際由家人照顧者,照顧者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發給特別照顧津貼。III.前二項津貼請領資格、條件、程序、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並不得有設籍時間之限制;申請應檢附之文件、審核作業等事項之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IV.不符合請領資格而領取津貼者,其領得之津貼,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命本人或其繼承人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繳還;屆期未繳還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