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小棻】評論
西裔美籍美學家桑塔亞那(George Santayana)以1896年出版的「美感」(The Sense of Beauty)奠定其美學地位,認為美是客觀化的快感,桑塔亞那在「美感」一書中,將美的元素分為三種:素材 (materials)、形式(forms)、表現(expression),桑提亞那認為美是一種價值,客體的審美效果恒在於觀賞者所存在意識之整個情緒價值,藉向外投射將價值歸於客體,此一投射即為美的客觀性之根據。價值可能在客體本身藉以被感知的過程中,我們就有了感覺與形式的美;價值可能起於其他為這客體之感知所引發的各種觀念之最初形成,而有了表現的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