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甲因乙公然侮辱的行為,向檢察官提出告訴開始偵查。甲因不滿檢察官自提出告訴後八個月內僅開一次偵查庭,態度怠惰,故再委任律師為自訴代理人,轉向法院提起自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已向檢察官提出告訴,已由檢察官進行偵查中。甲不得對同一案件再提起自訴,故法院應對甲之自訴為不受理判決
(B)因公然侮辱罪是告訴乃論之罪,甲雖先向檢察官提出告訴,仍得對同一案件再行提起自訴。檢察官應停止偵查,將案件移送法院
(C)甲提起自訴時,距乙之公然侮辱行為發生時已逾六個月的時間,屬於不得再行告訴,且也不得再行自訴的情形。故法院應對甲之自訴為不受理判決
(D)甲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時並未委任律師為告訴代理人,故甲之告訴不合法,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甲提起自訴時有委任律師為自訴代理人,故甲之自訴合法,法院應依法判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71429
統計:A(8),B(13),C(1),D(5),E(0)

用户評論

【用戶】翁紹殷

【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四條所謂告訴乃論之罪,已不得為告訴者,不得再行n自訴,係指自訴人於得為告訴期間內,未經合法告訴,或其告訴經撤回者n而言,若已於法定期間內告訴,在偵查終結前,自得隨時提起自訴。40年台上字第176號。(314條=》322條)

【用戶】翁紹殷

【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四條所謂告訴乃論之罪,已不得為告訴者,不得再行n自訴,係指自訴人於得為告訴期間內,未經合法告訴,或其告訴經撤回者n而言,若已於法定期間內告訴,在偵查終結前,自得隨時提起自訴。40年台上字第176號。(314條=》32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