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以金錢給付為內容,而其清償期先於其所擔保債權之清償期者,質權人如何實行債權?
(A)請求債務人提供擔保
(B)直接請求債務人給付
(C)請求債務人提存給付物
(D)若未屆清償期,質權人不得實行其質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5977
統計:A(12),B(18),C(40),D(17),E(0)

用户評論

【用戶】徐小娟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905條第1項規定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以金錢給付為內容,而其清償期先於其所擔保債權n之清償期者,質權人得請求債務人提存之,並對提存物行使其質權。

【用戶】徐小娟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905條第1項規定為質權標的物之債權,以金錢給付為內容,而其清償期先於其所擔保債權n之清償期者,質權人得請求債務人提存之,並對提存物行使其質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