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與鄰居 A 不睦,二人爭吵拉扯,甲用力推倒 A,致 A 後腦碰及牆壁,輕微擦傷。事隔二日之後,A 在家中休息,突然從椅子上傾倒,前額撞及地面,不醒人事,經其父 B 召救護車送醫,住院治療一個月,A 始終昏迷,成為植物人,B 不得已將 A轉往安養中心看護。B 懷疑 A 之傷勢,與日前和甲拉扯跌坐後腦碰壁有關,隨即以甲涉犯傷害致重傷罪,向警局提出告訴。B 嗣後為支應 A 醫療看護費用,需處分 A的資產,向法院聲請裁定宣告 A 為禁治產人,法院於兩個月內完成 A 之禁治產宣告,選定 B 為監護人,擔任 A 之法定代理人。案件經警局移送檢察官偵查終結後,以甲觸犯傷害致重傷罪嫌提起公訴,惟法院審理結果,認定 A 之重傷結果與甲之傷害行為之間並無相當因果關係,逕依傷害罪論處甲罪刑。且本案審理中,甲未經選任辯護人,法院亦未指定律師為甲辯護。試詳細析論下列問題:
【題組】⑴法院以傷害罪論罪科刑,是否構成未受請求事項予以判決之違法?理由為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37838
統計:A(4),B(93),C(3),D(6),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