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 LIU】評論
公務員服務法 第五條(保持品位義務)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煙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
【Scorpion】評論
公務員義務:執行職務,服從命令,保守秘密,忠實服務,不為一定行為,保持品位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員服務法 第5條 (保持品位義務)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煙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