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U】評論
德國於 1919 年建立的威瑪共和是德國史上首度的社會民主嘗試,威瑪憲法更被譽為當時極為進步與完備的憲法。然而,這部憲法在形式上卻n只運作了短暫的 14 年,最後更以希特勒的納粹獨裁告終。也因為如此,這部憲法成為當代憲政史上重要的一部憲法,在德國不僅影響後來波昂基本法的設計,也備受學界的關注與討論。這部憲法在憲政架構上的特殊之處在於,他兼具了總統制與議會內閣制的特徵,同時存在一個直選而具有實權的總統,也存在一個獨立而向國會負責的內閣。這樣的憲政體制也就是後來所謂的「半總統制」。出自:沈有忠,德國威瑪共和的憲法:一個半總統制的個案研究,東吳政治學報/2006/第二十四期/頁 16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