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定會上榜!(閉關中)】評論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2條(廢止程序及失效日期)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依前二項程序廢止之法規,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