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Harry Chen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民訴的指定管轄 民訴第 23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接上級法院應依當事人之聲請或受訴法院之請求,指定管轄:一 有管轄權之法院,因法律或事實不能行使審判權,或因特別情形,由其審判恐影響公安或難期公平者。二 因管轄區域境界不明,致不能辨別有管轄權之法院者。刑訴的指定管轄刑訴第 9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由直接上級法院以裁定指定該案件之管轄法院: 一 數法院於管轄權有爭議者。二 有管轄權之法院經確定裁判為無管轄權,而無他法院管轄該案件者。三 因管轄區域境界不明,致不能辨別有管轄權之法院者。案件不能依前項及第五條之規定,定其管轄法院者,由最高法院以裁定指定管轄法院。刑訴的移轉...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民脂民膏一民訴祇有指定管轄而無移轉管轄。刑訴的移轉管轄一本有管轄權法院因故移轉他院(不能、不公)。刑訴的指定管轄一因故找不到有管轄權法院,祇好指定某院(境界不明、數院爭議、原有權院被判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