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立法院於2014年11月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新增女性全薪產檢假5天,半薪生理假3天,而男性全薪陪產假延長到5天。對於只有女性有半薪生理假3天的修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此一政策違背我國《憲法》保障實質平等的意旨 
(B)屬於合理的差別待遇,並不違反平等權保障 
(C)符合形式平等的要求,又稱優惠性差別待遇 
(D)我國《憲法》本文中並沒有對女性平等權的保障。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27273
統計:A(2),B(8),C(1),D(0),E(0)

用户評論

【用戶】Little Fang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n好消息,稍早立法院3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新法上路後,女性每年將新增成5天「全薪產檢假」、3天「半薪生理假」,男性的全薪陪產假也從3天變成5天。nnn現行《性平法》規定,勞工在同一公司任職滿1年,可於子女滿3歲前,申請最長2年的育嬰留職停薪,前6個月可依就業保險法申請6成薪的育嬰津貼,勞工留職停薪期間,原雇主負擔7成勞工保險,就保費用由政府支付,而新法上路後改為,任職滿1年放寬成滿半年,即可申請育嬰假;而收養未滿3歲孩童的受僱者,未來也可比照育有親生子女的勞工,在試行收養階段可向雇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nn此次對男女勞工最實質之處,在於產檢假變成為5日,男性配偶的陪產假也新增成5日,且雇主都必須支付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