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承上題。A 國政府外交部通知閣下,甲除了要求 A 國政府出面交涉外,近日已經委託律師,在 A 國首都法院,提起訴訟,控告 B 國,要求民事賠償。理由是 B 國政府侵害人權,違反國際法上的「絕對法」(jus cogen)。同時,B 國政府表達強烈不滿,委派律師出庭,說明「依據國際法上公認的國家豁免原則,A 國法院無管轄權」後不再出庭。A 國政府外交部希望閣下依據 2004 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國家及其財產管轄豁免公約」內容,和 1969 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說明下列問題:(25 分)
【題組】⑴什麼是「國家豁免」(State Immunity)?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01921
統計:A(248),B(4414),C(101),D(131),E(0)

用户評論

【用戶】鄭國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代表性官僚組織公務人員的任用,應能反映、代表一般人口的組合

【用戶】蔡明楨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公共行政人員中有性別、種族、地區、階層的代表吃公家頭路的公務員例如: 原住民特考  殘障人士特考  蒙藏(以前到現在一直都有關照到的大陸來台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