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20 共同供應契約期間,含後續擴充期間,最長以2年為限。第93條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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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仔想來想去】評論

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第11條適用機關利用本契約採購之期間,最長以2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