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3年。一审宣判后高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县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罪名认定不当,量刑过轻,高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判处有期徒刑6年。市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处理?
(A)将抢夺罪改判为抢劫罪,将原判刑期改为6年
(B)在维持原判罪名的情况下将原判刑期改为6年
(C)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将罪名改为抢劫罪
(D)维持原判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