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52.高等法院若發公文給台北市政府,文中應稱該府為:
(A)貴
(B)該府
(C)令府
(D)鈞府。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38906
統計:A(276),B(7),C(5),D(4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文 - (上 平 下 行文)、公文-文字用法、公文─簽

用户評論

藍水靈】評論

嗯?我是這樣想?(A)貴-------單位稱呼(上對下)(B)該府-----單位稱呼(另一種類型)ex:請貴單位通知該府。(白話:請你這個單位通知一下那一個市政府)(C)令府-----老實說這我就不是很清楚了...因為公文鮮少有人用這個詞...(D)鈞府-----單位稱呼(下對上)

莊竣皓】評論

1.鈞O:有隸屬關係之上行文。   EX:...

寶寶愛搞笑!】評論

司法院下的高等法院跟台北市政府為平行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