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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 機關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因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遭遇緊急危難需辦理緊急採購,以限制性招標辦理者,應邀請2家以上廠商比價。第105條(A)O(B)X
問題詳情
1132 機關依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因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遭遇緊急危難需辦理緊急採購,以限制性招標辦理者,應邀請2家以上廠商比價。第105條
(A)O
(B)X
參考答案
上一篇 :
1065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之規定,未取得採購專業人員進階資格者,不得擔任採購單位主管。第95條(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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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 (A)其影本未加蓋廠商印章者,機關應予拒絕 。 (B)以影本為原則,但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C)不得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電子資料替代。 (D)
資訊推薦
1025 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開會時,得邀請有關機關人員、學者或專家列席,協助評選。第94條(A)O(B)X
1131 A縣政府委託B國立大學辦理規劃設計,係屬公務機關間勞務之取得,經雙方直屬上級機關核准,得適用採購法第105條規定。第105條(A)O(B)X
48 機關如不同意調解委員所提出之調解建議,無需上級機關核定。(A)O(B)X
1066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之規定,採購單位主管人員及非主管人員宜於就(到)職之日起1年內,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第95條(A)O(B)X
1026 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應有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且總出席人數不得少於5人,其決議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第94條(A)O(B)X
1067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規定,採購專業人員因職務異動不辦理採購,其採購專業人員資格得予保留;如辭職至民間廠商任職再回任,其資格不予保留。第95條(A)O(B)X
1068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規定,採購專業人員因職務異動不辦理採購,其採購專業人員資格得予保留。 採購專業人員辭職後至民間廠商任職再回任,於3年內回任機關採購職務者,仍具採購專業
1027 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應有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出席委員中之外聘專家、學者人數應至少2人且不得少於出席委員人數之三分之一。第94條(A)O(B)X
49 機關如不同意調解委員所提出之調解建議,應先報請上級機關核定,並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及廠商說明理由。(A)O(B)X
57 下列何者不是機關辦理採購,得擇定之基本資格? (A)具有相當財力之證明。 (B)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C)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D)廠商之受雇人具有專門技
1133 機關依採購法1051項2款規定,因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遭遇緊急危難需辦理緊急採購,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且其核准文件應記載採購法招標及決標規定中不適用之文,未記載者,仍應適用採購法之
1069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規定,機關採購專業人員以專任為原則,2年輪調一次。第95條(A)O(B)X
1029 招標機關未能自工程會建立之名單覓得適當評選委員人選,而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請其他單位薦派者(即僅選定參與單位,人選由該單位薦派),尚無不可,但仍應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之規定辦
1028 招標機關應優先自工程會建立之名單遴聘採購評選委員,未能自該名單中遴聘委員者,得敘明理由後,另行遴聘。第94條(A)O(B)X
58 機關依採購法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開標後,除有特殊情形外,底價應予公開。 (B)廠商之企劃書,決標後得免予保密。 (C)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 (D)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
1030 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如有就該評選案件涉及本人、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者,應請假迴避。第94條(A)O(B)X
1031 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如有就該評選案件涉及本人、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者,應即辭職或解聘,不得辦理評選。第94條(A)O(B)X
50 申訴應具申訴書,惟異議得以言詞向機關提出。(A)O(B)X
1134 機關依採購法1051項2款規定,因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遭遇緊急危難需辦理緊急採購,應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且其核准文件應記載採購法招標及決標規定中不適用之文,未記載者,仍應適用
59 下列敘述何者不符合採購法第33條之規定: (A)機關不得指定以郵政信箱為唯一之投標送達場所。 (B)投標信封上或容器外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C)廠商將投標文件置於不透明之信封,並以釘書針封裝,
1032 機關辦理評選,如係因評選委員辭職或解聘後之委員總額未達採購法第94條第1項關於人數之規定時,得免另行遴選委員補足之。第94條(A)O(B)X
1135 機關依採購法1051項2款規定,因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遭遇緊急危難需辦理緊急採購,不及與廠商簽訂契約者,應先有口頭協議。第105條(A)O(B)X
1070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規定,機關採購專業人員以專任為原則,並應避免頻繁異動。第95條(A)O(B)X
1033 機關辦理評選,如評選委員辭職或解聘後其委員總額不符合採購法第94條第1項關於人數之規定時,應另行遴選委員補足之。第94條(A)O(B)X
1034 中央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委託資訊服務,其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以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