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ia chen】評論
法規名稱:教育部補助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作業要點發布/函頒日期:民國 00 年 00 月 00 日廢止/停止適用日期:民國 98 年 01 月 13 日發文字號:台國(二)字第0970255767D號
【魚】評論
已修改成<5 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免學費計畫的就學補助,包括「免學費補助」及「經濟弱勢幼兒加額補助(簡稱弱勢加額補助)」二種,內容分述如下:一、免學費補助:(一)就讀公立幼兒園:入學免交「學費」,每學年度最高節省 1.4 萬元。(二)就讀私立幼兒園:每學年度最高節省 3 萬元(分上下學期撥付)。二、弱勢加額補助:(一)除免學費補助以外,符合下列資格者,再加額補助雜費、代辦費(不包括交通費、課後延托費、保險費、家長會費及其他代辦費)︰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2、家戶年所得 70 萬元以下。(二)家戶擁有第 3 筆(含)以上不動產且其公告現值總額超過 650 萬元,或家戶年利息所得超過 10 萬元者,無論其家戶年所得數額為何,均不得申請本項補助。(三)家戶年所得、家戶年利息所得及不動產,採計幼兒和父親與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或養父母)合計的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