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用戶未經申請,私自變更用水用途,如其費率高於原來者,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除通知其補辦手續外,並得視情節追收水費差額,但最高以幾個月為限?
(A)三個月
(B)四個月
(C)五個月
(D)六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1),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