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獵犬】評論
第46條(底價之訂定及訂定時機) 機關辦理採購,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訂定底價。底價應依圖說、規範、契約並考量成本、市場行情及政府機關決標資料逐項編列,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前項底價之訂定時機,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公開招標應於開標前定之。 二、選擇性招標應於資格審查後之下一階段開標前定之。 三、限制性招標應於議價或比價前定之。
【Angela Chang】評論
政府採購施行細則第74條:決標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者,除小額採購外,應成立評審委員會,其成員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就對於採購標的之價格具有專門知識之機關職員或公正人士派兼或聘兼之。前項評審委員會之成立時機,準用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有關底價之訂定時機。第一項評審委員會,機關得以本法第九十四條成立之評選委員會代之。
【Ken Willy Yu】評論
其成員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就對於採購標的之價格具有 專門知識之機關職員或公正人士派兼或聘兼之。 前項評審委員會之成立時機,準用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有關底價之訂定 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