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關於除外的危險(包括的危險)與理賠實務之運作,下列何者為非?
(A) 事實與法律關係發生之特別要件,在消極的確認之訴,應由被告就其存在負舉證責任,若訴訟非屬於確認之訴,須由原告就其自身有利的部分負舉證責任。除外責任既係保險公司主張不負給付之責的項目,應由保險公司負舉證責任
(B) 相驗證明書具法定證據法則之性質,因此享受推定利益之當事人,不需就其推定的基礎事實舉證
(C) 地檢署的屍體相驗證明書不可作為保險公司舉證時的唯一證物
(D) 屍體相驗證明書上載被保險人死亡之原因係自為或以代號「E、000」表示時,保險公司仍須就被保險人是否自殺負舉證責任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