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愛作夢的平凡人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以誣告之罪反坐會很恐怖...例如有人走私販毒犯毒品危害防治條例,可能無期徒刑起跳。假設今天A懷疑B有做,告他該條之罪,之後證實B無辜,結局是A無期徒刑...。此種反坐規定明顯有失均衡。
【用戶】積極正向,奮發向上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擷取重點然同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栽贓誣陷或捏造證據誣告他人犯本條例之罪者,處以其所誣告之罪之刑﹂,未顧及行為人負擔刑事責任應以其行為本身之惡害程度予以非難評價之刑法原則,強調同害之原始報應刑思想,以所誣告罪名反坐,所採措置與欲達成目的及所需程度有失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