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36 為題組
 臺南市某前里長因司法機關烏龍監聽,獲判國賠 7 萬 8 千元定讞,創下民眾打贏司法機關的首例。判決指出,臺南地檢署的麥姓檢察事務官為了查賄,在陰錯陽差之下,把里長的手機號碼當成是議員的,向臺南地院聲請監聽,時間長達 26 天。
里長在事發 2 年後才獲知遭烏龍監聽,隨即提告,時效從當事人知悉起算,並未逾期。法院審理認為,麥員行為有明顯瑕疵,因此判賠里長10萬元,但地檢署無需道。里長不服上訴,法院仍採認一審判決,但國賠金額改以1天3千元折算,總額為7萬 8 千元,比原審少了2萬2千元,南檢不可再上訴,里長可再上訴。里長表示不會再上訴,全案將就此定讞。請問:
【題組】35. 上文可能是屬於何種類型的國賠訴訟?
(A) 公務員積極的不法行為
(B) 公務員消極的不法行為
(C) 公有公共設施的設置有欠缺
(D) 公有公共設施的管理有欠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C17

【年級】高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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