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y】評論
民營化的主要目的在於提升服務的績效,並非移轉責任給民間,以委託業務而言,政府仍負有責任。
【劉漢祥】評論
政府負成敗之責!
【劉強強】評論
(B)政府可移轉責任給民間 風險
【盧妍蓁】評論
所謂「民營化」 (privatization),係指將公共服務移轉由民間提供或將公營事業之所有權或經營權移轉給民間的過程,學者薩瓦斯(Savas)將其分為三大類型,茲說明如下:(一)撤資 (divestment):係指公營事業或公共資產之移轉民間。此一移轉型態之民營化可經由出售、無償移轉及清理結算方式進行。出售及無償移轉之對象可以是事業機構現有之員工、產品之使用者或服務對象、社會大眾、私人企業,甚至國有化之前的原所有人。而對於經營績效不佳的公營事業,則可用削減補助預算、關閉工廠、以及出售資產等方式退出市場。(二)委託 (delegation):係指政府部門委託私人部門提供部份或全部財貨或服務,但仍承擔監督責任,政府委託外包之方式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