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nnie Hsu】評論
除見票即付之匯票外,發票人或背書人得在匯票上為應請求承兌之記載, 並得指定其期限。 發票人得為於一定日期前,禁止請求承兌之記載。
D見票後定期付款之匯票,應自發票日起六個月內為承兌之提示。
【駱冠霖】評論
(A)(B)票據法§43條(C)票據法§44條 第二項(D)票據法§45條 第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