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2.下列何者不屬於銀行法第 33-1 條規定所稱之利害關係人?
(A)銀行負責人之姊夫
(B)辦理授信職員之堂弟
(C)銀行負責人擔任監察人之企業
(D)辦理授信職員合夥經營之事業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吳小綾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三等血親二等姻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