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下列處所何者不得免設緊急照明設備?
(A)在避難層,由居室任一點至通往屋外出口之步行距離在 30 公尺以下之居室
(B)具有效採光,且直接面向室外之通道或走廊
(C)集合住宅之居室
(D)工作場所中,未設有固定機械或裝置之部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14286
統計:A(1),B(0),C(1),D(5),E(0)

用户評論

n959795】評論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79 條下列處所得免設緊急照明設備:一、在避難層,由居室任一點至通往屋外出口之步行距離在三十公尺以下 n之居室(A)。二、具有效採光,且直接面向室外之通道或走廊(B)。三、集合住宅之居室(C)。四、保齡球館球道以防煙區劃之部分。五、工作場所中,設有固定機械或裝置之部分(D)。六、洗手間、浴室、盥洗室、儲藏室或機械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