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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機關辦理技術服務,招標文件明定評選項目包括計畫主持人及主要工作人員之優良、不良紀錄或事蹟者,應以廠商提出者為限,機關不得自行蒐集該等資料。(A)O(B)X
問題詳情
181. 機關辦理技術服務,招標文件明定評選項目包括計畫主持人及主要工作人員之優良、不良紀錄或事蹟者,應以廠商提出者為限,機關不得自行蒐集該等資料。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
計算中
-1
書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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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非屬特殊採購,採購金額為1500萬元之技術服務採購,得訂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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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機關辦理技術服務,招標文件明定評選項目包括計畫主持人及主要工作人員之優良、不良紀錄或事蹟者,除廠商提出者外,機關得自行蒐集或至採購法主管機關網站查詢該等資料。(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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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決標時,若廠商報價低於底價80%,且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影響履約品質之虞者,可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請廠商提出說明。(A)O(B)X
184.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對於重複性工程服務採用相同之設計圖說之情形,其設計費用應酌予折減給付。(A)O(B)X
185.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因應緊急情事,依招標期限標準第2條至第4條所定期限辦理不符合實際需要者,可免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A)O(B)X
186.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11條第2項第1款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時,應載明限期改善之期間。(A)O(B)X
187. 機關工程履約期間辦理原有契約項目之變更追加數量,致契約金額逾原決標金額,因以原契約單價計價,爰其增加之金額無須刊登決標公告或定期彙送。(A)O(B)X
188. 機關基於提升機關採購效率,得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2條規定,於契約約定將確認竣工之事項一併委由監造廠商辦理。(A)O(B)X
189. 機關依採購法第24條規定以統包辦理招標之採購,依採購法第52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規定,得採行之決標原則,除最有利標外,尚包括評分及格最低標。(A)O(B)X
190. 機關依採購法第24條規定以統包辦理招標之採購,僅限採最有利標之決標原則。(A)O(B)X
191. 機關於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不得先行辦理招標程序。(A)O(B)X
192. 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之案件,機關如先行招標,保留決標,俟預算完成立法程序後決標,尚屬可行。(A)O(B)X
193.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服務費用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其直接薪資不包括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A)O(B)X
194.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服務費用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者,其直接薪資包括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A)O(B)X
195. 機關以統包方式辦理工程採購,可採最有利標決標,並規定投標廠商服務建議書撰寫內容,納入評選項目,落實審查。(A)O(B)X
196.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服務成本加公費法僅適用於計畫性質複雜,服務費用不易確實預估或履約成果不確定之服務案件。(A)O(B)X
197. 機關辦理採購對於刊登廠商拒絕往來之處置,應依採購法第101條至第103條之規定辦理,不得任意增加其他條款。惟如有就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補充說明其適用情形者,無須於招標文件敘明。(A
198. 機關辦理採購對於刊登廠商拒絕往來之處置,應依採購法第101條至第103條之規定辦理,不得任意增加其他條款。惟如有就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補充說明其適用情形者,應於招標文件中敘明。(A
199. 工程採購定有初驗程序者,如初驗之缺失確認無法於後續驗收程序改善者,不適用採購法第72條減價收受規定,僅得終止或解除契約。(A)O(B)X
200. 工程採購定有初驗程序者,如初驗之缺失確認無法於後續驗收程序改善者,適用採購法第72條減價收受規定。(A)O(B)X
201. 機關辦理公開評選技術服務廠商,招標文件未訂明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者,議價廠商之報價合理且在預算金額以內,機關得依其報價訂定底價,照價決標。(A)O(B)X
202. 機關以公開招標辦理採購金額新臺幣300萬元之技術服務採購,於招標公告公開預算金額。(A)O(B)X
203.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技術服務採購,仍應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A)O(B)X
204.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技術服務採購,亦可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A)O(B)X
205.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規定,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之計費方式者,替代方案、工程設計及施工可行性之審查服務費用,得由機關依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另行估算,如需加計,不受附表所列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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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機關辦理建築物工程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得採統包方式辦理。(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