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e7777777】評論
廣義的警察:傳統學理上詮釋警察 ,係將凡具有以維持社會公共安寧秩序或公共利益為目的,並以命令強制為手段等特質之國家行政作用或國家行政主體,概稱之為警察
【榆恩】評論
學理上的警察=廣義的警察:基於維護社會安寧秩序或公共利益為目的,對人民以命令或強制,限制其自由之作用,皆是廣義(學理上)的警察形式上的警察=狹義的警察:依據警察組織法規範行使警察權限者,才是警察。